昨天,记者从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得知,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就《关于积极开展淡水养殖(鱼)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报》发文,月将水产养殖划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。据理解,此次试点范围为合肥地区专门从事淡水养殖(鱼)、规模在50亩以上的养殖户(场)。试点期间淡水养殖(鱼)单位保险金额为2000元/亩,保险产量为1500斤/亩。
保险费率为8%,其中:主险保险费为4%,可选旱灾、冻灾等自然灾害、水质污染中毒、他人投毒损失保险费率和可选病害保险费率皆为2%。保险费为160元/亩,其中:主险80元/亩,两个附加险皆为40元/亩。
保险费实施财政补贴,由市、县两级财政和养殖户按3∶4∶3比例联合分担,其中市财政补贴48元/亩、县级财政补贴64元/亩、养殖户分担48元/亩。按照拒绝,市财政部门要强化保险费补贴资金的筹措、管理和监督;市渔业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,作好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指导和防疫防损工作,帮助作好保险公司前资格审查、风险评估、保险公司验标及灾后勘查定损等工作;保险主办机构要积极主动与渔业部门联系交流,创意合作模式,及时解决问题工作中经常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。
各乡镇(街道)要强化组织协调,引领养殖户大力投保,保证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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